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x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在符合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准保好所需的材料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