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用电属于商业用电还是生活用电?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出租房应属于商业用电。
由于在流通过程中企业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商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饮食、旅业、照相、理发、洗染、浴池、修理)、物资企业、仓储、储运、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业、宠物医疗、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营业场所、属营利性质的经营场所(即非市政社团性质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馆、会展中心、博览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外经营的商住小区内的游泳池、会所、活动中心等)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