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哪些精华和糟粕?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设军机处,掌军政大事,承皇帝旨意办理。军队由八旗兵和绿营兵组成。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清太宗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统一全国后,八旗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政组织,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旗主,又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后者分驻全国要冲,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度召募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
满洲八旗以骑射为长,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本其所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中屡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朝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八旗兵逐渐斗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战略的主力地位也为绿营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