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是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
(1)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原则。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 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