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卖房新规是什么
法律主观:
老人卖房新规如下: 1、房产出售的委托公证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老年人行动不便,申请公证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般会陪同受托人向老人做当面确认。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进行委托。认定一个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十分严肃的,应该由法院认定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如果家中老人需要做该认定,必须提请法院进行认定并指定法定监护人。而房管局无法凭借医院证明或家人陈述就帮助老人办理委托公证,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法院证明才能办理。 3、老人卖房时有委托自己子女晚辈的,也有委托中介的,甚至有时候子女并不知情。另外很多老人对房产市场并不了解,对于房子值多少钱、买家是否靠谱也通常没有概念。 因此如论委托何人,老人一定要考虑自己出售房子后是否有生活保证,被委托人是否真实可靠,另外卖房最好让子女全部到场,避免卖房后和儿女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