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1、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如果是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关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是属于集体所有。公民是不允许将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并且公民对于自留地只有使用权。

2、国家保护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的经营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进行侵占。要注意的是,自留地也是要进行土地确权的。

3、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农村自留地被征用会有一定补偿:

1、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2、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3、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综上所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