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1、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2、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