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该如何成立 附成立程序和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报备当地街道办或者人民政府,经同意之后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然后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最后进行备案,具体的条件和成立程序如下:
先决条件: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可成立业主大会。
1、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业主也可以书面形式告知。)
2、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同时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名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向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选举办法: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人民网——怎么成立业委会 作为业主的您,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