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你是自考生吧.

我也在看这个问题.

说点本人想法:

首先,这两个概念是统属于法律实施这一活动下的两个名词.

法律适用说的是社会贯彻和实现法律规范执行者这一方面的,我国的适用主体就只有司法机关这一部门有这权利并依照法律条例来处理社会上各类案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保证其处理结果得以真正实现执行.

法律执行则指得是国家执法机关依法来贯彻和实施法律的行为活动这一方面的,书只阐述了狭义上的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涉及社会各领域层面,它具主动特性,就是对国家进行管理的.

法律适用是对那些司法机关的,也就是执行"中立"公正裁判的角色,就是司法局、检察院这类,只有接到申请才能进行处理。他对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监督权力。

法律执行是对行政机关的,就是依靠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就是人民政府这些部门,他们可主动对社会进行管理。

这两者并不严格划分,基本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来管理社会。

(要想获得专业精确回答,得咨询律政人员)

自考就这样,我也是想的,推敲的。只能懂涵概,不能精。

应付考试的话,过关就行了,要么想在法律上深究。

考试你就把第一段和法律适用与法律执行两个概念答下,稍微加点特点方面和自己组织,分基本就能囊括了。

你有好的答案,可给我留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