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喝酒出意外造成死亡算不算工亡

下班回家途中喝酒出意外造成死亡算不算工亡

一、如果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的不属于认伤认定的范围。

二、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醉酒或者吸毒的”作出了排除性规定,但是否属于醉酒不能确定,而且下班后的醉酒也不宜适用排险性规定,应适用“非主要责任”的法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的不属于认伤认定的范围。

职工下班后有病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

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下班回家途中翻车算不算工伤?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并非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则可以认作是工伤。律师认为,在事发时,你通知交警到现场进行拍摄并在事后出具交通事故报告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你之后申请工伤可能会更有帮助。

由于加班太晚,导致回家途中溺水死亡,算不算公亡

给你发个工伤认定材料,你可以详细看看,对你可能有帮助:

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程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

喝酒出意外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险

***同饮酒者对所造成后果的责任划分

***同饮酒者如果没有因为饮酒造成诸如死亡或者身体受伤等后果的,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责任承担问题,但若造成了***饮者之一或一人以上的伤亡后果而引发纠纷的,就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饮酒所造成后果的归责问题,经综合分析,有两个归责原则,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个是公平责任原则,而划分这一归责原则的一般根据和标准,主要是看***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若主观上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首先认定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70%责任)。理由是:死者是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等应当是清楚的,对过度饮酒即酗酒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者危害应该是有清醒认识的,是明知的,但其未能控制住酒量,最终导致因饮酒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让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饮酒者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在饮酒时未尽到相互保护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张永生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在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问题上,因原告不同意被告申请追加张永建、唐建生和饭店老板张其星为被告,那么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应承担次要责任的有三人,即韦建平、唐建生和张永建,让被告韦建平承担30%的责任的三分之一即10%的责任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对***同饮酒出现伤亡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常见的情况,经归纳大致有以下四种:

1、故意灌酒、劝酒型。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风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劝酒、灌酒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刚刚痊愈不宜再饮酒,或者***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等原因不能继续饮者,或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某一***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饮等等,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由于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应认定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强行劝酒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一同饮酒者对死者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2、放纵型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资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资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属于这种情形,被告等三人发现张永生喝酒喝醉后,应当及时通知他的家人到场处理,或者拨打“120”进行医护救助等,但他们却仅将其扶到椅子上休息,然后继续饮酒,当发现张永生鼾声停止已无呼吸时,才打“120”急救,但为时已晚,虽经医疗救治,但未能救活,对张永生的死亡,他们三人均违反了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和照顾、帮助的义务,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其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张永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直接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4、双方均无过错型。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员工下班陪客户喝酒回家途中出事故死亡可否算作工伤

陪客户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回家途中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不是工伤。

工人在下班回家途中自已造成车祸死亡能算工伤吗

工人在下班回家途中自已造成车祸死亡,说明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工人自己承担,所以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老板请客喝完酒,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应该算是工伤。

公司应该都有意外伤害保险的,那么保险公司应要负责赔偿。

如果没有,那么就要公司及相关的领导人员承担责任,因为必竟是因为有他们的前因,才产生了现在的后果的。

下班吃完饭洗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亡

不算,劳动法规定工伤是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你说的情况已经超出这个范围了,应当不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