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辖的海域有哪些权益?

第一,内水,等同于我国的陆地领土,我国享有对内水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资源、内水上空的主权;第二,领海,除受无害通过的限制外,领海的法律地位等同于我国的陆地领土,我国享有对领海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资源的主权,以及对领海上空的主权;第三,在毗连区,享有防止和惩治在我国领土或领海内违犯我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制权;第四,在专属经济区我国主要享有两方面的权利:一是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以下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五,大陆架。为了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我国对大陆架及其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享有专属的主权权利,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享有管辖权。

第六,岛屿。我国的大小岛屿有6500多个,我国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不容侵犯,任何国家都不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任何制度为借口而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可以颁布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一切有效的行动和措施,切实地行使和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