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被冒名顶替者一次免费学习的机会,同意吗?
不是现任校领导的责任,但你们是现任大学的校领导,知错能改,知错就改这是就是责任,就是担当。按现在?没有先例?去除理此事,是错上加错!是事不关己吗?
时光以逝,哪还有精力学习。严惩操作之人,整顿教育系统。为后面的学子开通一条公平竞争的大路。什么都有个开始,问:山东理工大学怎么不可以,没有先例,可以开创先例! 避免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怎么处理!这本身就是山东理工大学存在的问题,不能推卸责任。
山东理工居然问无此先例来打发?校长你可知道,如果你开了这个先例,会收获多少人心和口碑?错本不在姑娘,也说明当时你们的审核并不严谨,现在四个字就打发了,等于在狠狠的抽你们自己的脸。
理工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注销的不是陈春秀的学籍,而是注销茂冒名顶替者的一切待遇。再正式向真正的陈春秀本人发放一张仍然生效的入学通知书,让这张本在16年前就应该送到陈春秀手中的通知书,发挥真正的使命,把这个苦命的陈春秀招进大学之门。
不能把事情想的那么简单,如果那样山东理工大学就是将众人只过揽于一身,而且山东理工大学已经将顶替者取消学籍,说明了诚意,个人认为应该启用法律程序,将所有涉事方全部按责任大小绳之以法,到时候再来考虑山东理工大学的责任,因为起因山东理工大学招生是对的,通知书也发给了真正的陈春秀,只是陈个人没有收到而已,录取通知书经过的各个环节,才是应该追责的主要环节,谁截流了通知书,谁的责任最大。
在当今社会人人都想争取上大学,这有什么奇怪的,这是社会的正能量。陈春秀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如今陈春秀要求原录取学校给于陈春秀继续上大学,要求不过份,学校应该安排,为陈春秀提供学习机会,合情合理。
本来就是山东理工大学审核不严的错,为什么不给人家入学?如果说没有这样的先例,那么冒名顶替就有先例吗?如果说冒名顶替有先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学校一开始就知道去报名的这个是假的?总而言之,学校无条件接收被顶替者入学。
没有先例,是理由吗?是你们的玩忽职守或同盟,剥夺了农家女孩的上学权力,你们必须给予负责,让有真正升学成绩的陈春秀上学并免费,弥补你们被丢失的良心。
我觉得山东理工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1,撤销冒名者学籍、档案、毕业证。并对冒用他人证件行为,文件作假行为报警处置。并报山东纪委审查。 2,山东理工承认16年前的录取有效,再补发录取通知给受害者,恢复其学籍,让其完成学业。 本人认为,这件事冒名者或者操作者可能涉及以下几个罪行: 1,伪造公文、证件罪 2,非法侵吞国家财产罪(非法手段获得学历,工作,工资) 3,侵犯他人名誉罪 4,冒用他人身份罪。 5,诈骗罪 等等 所以,先报警,再报纪委。再起诉。
重新学习现实意义不大,荣誉上应该发个学生证和参加个毕业典礼什么的。重点是追讨顶替者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还社会公道。学校一句没有先例,可看出这间学校毫无独立精神,为自己的学生开个先例,为天下人赞扬,不可么
山东理工大学被他人顶替事件上负大的责任,也可能有个别招生办的人参于!最起码审查校对失策责任,原始档案照片一查就清楚!免费给受害者学完学业不过分!山东理工大学错就错在把不够格的落榜生:审查通过了,而真正够格分数远超彔取分数线的学生拒之门外,发现错了还坚持,当年负责审查入学资格招生人员应追究责任,不能就这幺不了了之。
以前觉得高考对于全中国的学子是非常公平的一次竞争。但现在看来有钱有人就可以搞定一切!高考泄露考题入刑,是不是冒名顶替的也应该判刑,而且必须重判!凡是与冒名顶替相关的人员都要重判!而且不能够减刑和保外就医!同时,高校要认真审核新生!大学必须要对冒名顶替的事情负责!
应该给被害者一次重新入学的机,园了她的大学梦,本应该是她应该得到的事情,上大学本都是我们每个青年人的美好的梦想,也是我们改变人生命运的唯一渠道。
于情可以这么说,于理则未必。陈当年未按时报到,在校方而言视为放弃入学。至于因人作弊未能按时入校报到,那是作弊人的责任。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学校对报到人身份的认定,只能是看看入取通知书,咱不能以现在的条件要求当时的工作。即使是现在,学校不是公安机关,也不可能权威认定个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