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垦草原多少亩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非法开垦未利用地、草地面积达到即5亩或10亩够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中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草地的,可参照此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