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的相关规定

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

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