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能不能申请为宅基地
法律主观:
一、耕地能申请为宅基地吗
不可以.基于我国严格的 耕地保护 政策,农村耕地基本是不允许建房的,因此是不可以申请为宅基地的。根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5条,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农村怎么获取宅基地
1.申请
提交给团体的农民“农村家园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家园承诺书》进行书面申请→组集体收到农户申请表后,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组集体将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的农户申请表、承诺书、公示资料、会议记录等材料报村集体→村集体召开会议,对组集体上报村料进行讨论,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后,村集体将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内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审批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按户获取
农户家庭成员长大成人结婚后,可以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分户,可以通过分家取得住宅,通过分家取得住房仍然无法满足新家庭生产生活的,可以通过申请家园,合法取得家园建房.
3.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农村房屋的孩子,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证”,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期限.家园使用权.
4.通过转让获得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在依法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农户可以受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住宅,从而取得家园使用权.
三、宅基地的退还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 宅基地使用权 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制定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因此耕地是不可以被占用的,也不能被申请为宅基地。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