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对非法集资坚持的原则是
法律分析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提出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1)坚持防范为主是指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2)坚持打早打小是指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3)坚持综合治理是指在省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之外,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4)坚持稳妥处置是指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