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和医嘱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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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110法律咨询网显示,“三期”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该法规定了专门性问题可以鉴定。三期鉴定涉及到专门性问题,仅仅依靠律师或者法官的经验是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因此有鉴定的必要性。
根据查询律师工作站显示,出院后装订好了病历的医嘱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己经正规归挡一成为病人病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可以从病历中提取相关内容作为法律依据说明病人在住院期间用药及具体治疗的全过程。当然不得意改动和添加内容法律不容许。
综上所述,三期鉴定和医嘱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它们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