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职责
法律分析:一、承办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立法工作, 对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二、承办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三、承办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做好督办工作五、办理或者督办市人大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视察、调研;
七、对监察和司法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