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案例
答:
1.加工承揽合同:是只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交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1)、加工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加工承揽合同的表的具有特定性。
(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加工承揽是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5)、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误有偿、非要式的合同。
2.已交付的60%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检验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问题,并及时通知定做人是承揽人的义务,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有因承揽人不及时检验而是用不合格材料的,或因承揽人怠于通知的,承揽人仍应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而上述案例中B公司检验原材料时,才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但仍安排生产,所以已交付的百分之六十的门窗的质量问题,应当有承揽人B公司负违约责任。
3.C公司可以像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的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加工型材料的生产部门分立而成的,C公司享有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4.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出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有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C公司是B公司重组后分立而成的,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其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应该向C公司履行提供剩下40%原材料的义务,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构成了违约,所以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能够获得支持。但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若虽未在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案例中A公司利用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立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可以说D公司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在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中,所以D公司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6.本案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节、诉讼和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