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赞助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赞助性活动的基本原则:1.以有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活动内容与本单位的职能相关;3.活动所需经费没有正常拨款或者正常拨款不足;4.不得违背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赞助经费的筹集要做到:赞助单位自愿,经费来源合法,经费划拨符合财务制度。不得接收现金形式的赞助。赞助经费及实物的收支,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目,记帐清楚,不得设立帐外帐。经费使用要有计划,专款专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