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去年上半年,与隔壁因排水沟发生纠纷,对方动手伤人,我们上诉后,法院判定对方赔偿我们2000元
问:我家于去年上半年,与隔壁因排水沟发生纠纷,对方动手伤人,我们上诉后,法院判定对方赔偿我们2000元整,判决书下来了快一年有余,法院执行人一直拖延不执行,其后我妈上法院询问,找院长,都是当面敷衍,再后来,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直接不理,甚至对我妈摔门,大吼大骂,我妈一个农村妇女!也不敢说什么,只能忍气吞声的回来!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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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