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

消费者享有的三项权利在不同的时间段呈现不同的特性。在购买手机7天内,修、退、换可以任选一种,此时手机出现三包规定所附的《性能故障表》中所列的故障,可以无条件退货。8—15天内,可以换和修,不再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15天以后,只能修。经过两次修理,仍修理不好,才可以选择换货。

三包规定明确提出,折旧费并不是在换和退时都收取,只有在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时候,才产生折旧费。因为此时销售者可以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他已经依法履行了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讲,依法享受的权利也基本享受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还要求退,销售者可以给退,但这时法律的规定不能出现明显的失衡,否则在符合换货条件时大家都去退,对生产者是不公平的,因此规定了折旧费。

目前对手机折旧率规定得比较高,按天计算,每天折旧率为千分之五,也就是说200天折旧完毕。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生产厂家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双保护原则,因此三包规定是一个双赢的规定。

法律依据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