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猝死案件涉及的法律条例

10月11日晚

“金秋爆款”法治题材剧《底线》

迎来会员收官

“专业又好看”“真实接地气”

是观众的评价

“专业严谨值得追”“这就是我们的日常工作”

是众多法律工作者的安利和认可

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底线》中的第一个民事案件,就是女主播猝死案。在该案中,骆优优是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女主播,她在直播时猝死。

骆优优的父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骆优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100万元。

咔吧咔吧公司则认为,其与骆优优之间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属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骆优优的父母100万元。

在该案中,包含了哪些法律知识呢?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名称不是劳动合同,就不构成劳动关系,这是一个误解。

虽然骆优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经纪合同,但是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他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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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然后,劳动者要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咔吧咔吧公司是一家做网络直播的公司,具有成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骆优优是一名主播,其所从事的正是该公司的业务。骆优优的直播地点在公司,直播内容、时间由公司决定,且工作时间较为固定,她还拥有公司的门禁卡。公司发放其直播的底薪,发放时间、金额较为固定。可见骆优优已经接受了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因此,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是经纪合同,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已经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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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另外,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骆优优在直播时猝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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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行政部门一般会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限,由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起诉至法院。待劳动关系确认后,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就工伤待遇达成一致的,劳动者需要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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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若劳动者因工致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伙食补助等待遇。

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向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项下的所有费用

由于公司一直以来都拒绝承认其与骆优优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肯定没有为骆优优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应由公司向骆优优的父母支付其工亡待遇。很多网友认为骆优优父母对骆优优的死亡也有责任,但是这和他们获得工亡待遇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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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可见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提醒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如果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做个有心人,固定自己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的证据,如应聘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工作服、考勤卡、工资单、会议通知、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在发生争议时用于举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