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当中的首付款,该如何定性?
为避免融资租赁公司所有权上的瑕疵,对首租的定义更为准确: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首租,首租在租赁开始日之前提前支付,将作为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首付款。第一笔租金可以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然后将设备价款的100%支付给卖方;承租人也可以被授权向卖方支付首期租金。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租金后,即视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出卖人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容小觑。然而,随着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引发的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多。融资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合同密切相关。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的设计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完善合同的相关条款,减少合同中模棱两可的条款,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明确的合同依据,从而降低自身风险和额外的诉讼费用。在融资租赁实践中,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支付一定的首付款,或支付购车款、支付购车款等。
在我们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但往往存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首付款性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对首付的性质产生争议。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出租人往往将首付理解为首付租金,或者独立于分期租金的融资租赁收入。一经收取,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不予退还。然而,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往往希望将首付款确定为定金、保证金或预付租金。合同解除时,出租人收取的首付款应返还给承租人,或用于抵消拖欠的租金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