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是全部都要符合才行吗

一、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坚强的党性,坚定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具有牢固的大局意识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处理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具有牢固的群众意识,坚持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善于做群众工作。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

(六)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知人善任,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公安工作的要求。

二、省(区、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能够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领导、指挥本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二)政治敏感性强,具备驾驭复杂局面、科学判断形势和研究对策的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熟悉政法、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善于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妥善处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市(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能够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领导本地公安机关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各项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公安业务,有较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

(四)具有处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应具有处理各种治安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五)确因工作需要从公安机关以外交流到市(地)公安机关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从事政法、公安工作的经历。

四、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二)熟悉公安业务,具有丰富的公安实际工作经验。

(三)具备现场组织指挥能力,能够及时、果断、依法妥善处理复杂社会治安问题。

(四)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担任副局长的,应具有在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历。

初次担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在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

本任职条件所指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包括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治部(处)主任;县(市、区)公安机关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本任职条件由中***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