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垃圾处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第三条 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第四条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第五条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