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分析
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结合上述规定,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双休日是百分之二百,国家法定休假日是百分之三百。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建议先找单位协商,补偿加班费,并且之后规范工作时间。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