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传唤是什么意思?如果去了会拘留吗?

传唤是指公检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接受讯问、询问的一种通知方式。对在现场发现的犯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还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被传唤人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传唤后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