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规避型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量刑与哪些因素有关?

金融犯罪是指金融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金融违法行为,它主要包括规避型金融犯罪和制假售假法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又包括非金融犯罪。在非金融犯罪中,既有大量的规避型金融犯罪行为,如利用信托机构、保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也有大量的金融违法行为,如非法经营罪等金融违法行为。

一、犯罪的主要特征

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行为方式是直接实施诈骗行为或其他直接故意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行为。规避型金融犯罪中的诈骗罪主要是利用金融业务的手段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1、采用欺骗手段,通过制作虚假材料、伪造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来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以诈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资金。2、采用非法手段:非法集资与诈骗等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犯罪行为。3、采用欺骗手段和非法手段:在金融业务中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诈骗或者以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或其他不法的金融犯罪行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或利用他人保管金融业务凭证与票据之便实施诈骗的行为。

二、规避型金融犯罪中容易出现的三种典型罪名

我国刑法中最容易出现的犯罪就是刑法第195条的“职务侵占罪”。其具体规定如下:“在单位犯罪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其自己或者他人的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其自己的经营活动上,或者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其个人的挥霍等非法活动,或者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向他人非法发放贷款等,那么其将会触犯刑法第195条的“职务侵占罪”或者第195条的“挪用资金罪”。

三、犯罪中哪些行为属于规避型金融犯罪?

从现有的金融犯罪案件来看,刑法中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不强,对规避型金融犯罪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1、规避型金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存在恶意规避行为,行为人实施此类犯罪一般为有预谋,地实施非法行为。2、规避型金融犯罪往往是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行为,行为人往往会利用其在金融领域丰富的知识优势,以及经济上的特殊优势,实施规避行为。3、规避型金融犯罪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前一般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这些行为的方式包括:欺诈、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等。4、规避型金融犯罪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利用非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也属于规避型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