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案:教育法律责任不被认为是法律责任中一种独立的分类方式,它属于多种法律责任并存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的不同, 教育法律责任同样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就目前来说,教育法还主要属于行政法, 是行政法在教育领域中的一个分支。所以,在教育领域中大量存在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行政违法性。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等。如学校未经批准或注册自行办学、不按规定使用和变更学校名称、在招生工作中营私舞弊、买卖文凭、不按规定授予学位等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再如,《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2.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 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如《教育法》第八十一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若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同时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如《教育法》在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分别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罪,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罪, 教育教学设施事故罪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