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救助对象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对***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救助;对特困人员的救助;对于受灾人员的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的就业救助。

社会救助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2、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3、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