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什么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中华人民***和国现行宪法由五部分构成,分别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为一部分。

中华人民***和国(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徽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首都北京,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56个民族***同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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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