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原告虚假诉讼
起诉虚假诉讼的流程为:
1、收集相关的证据,
2、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构成要件内容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实施了该罪构成要件内容的行为。
2、责任形式为故意,由于是以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为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
伪造证据:所谓“伪造”,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捏造事实。既包括完全的凭空捏造。
毁灭证据: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采取物理上的手段损坏作为证据的物的原形,也包括在意识上将所提供的证据内容加以否定,使其不复存在。
提供伪证:所谓“提供”,是指将伪造的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既可以是将伪造的证据预先交给司法机关,也可以是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进行询问时,将伪造的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
教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收买、胁迫等手段,鼓动或唆使他人去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积极为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种种便利条件。
4、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正常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具有妨害司法活动的目的。
6、客体方面侵犯了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较为常见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贪污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不仅仅是属于妨碍司法公正,对于有的情况例如对于虚假诉讼话费大量现金,或者行贿律师以及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司法机构会判处其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对于工作人员,那么就输入贪污罪,也可能是职务侵占罪。总之,对于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即司法机会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而且就如今来说,维护司法公正是现行法律制度的最低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