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立法机构有哪些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
阿根廷议会概况
议会正式名称:阿根廷国民议会
议会简史从19世纪初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到1854年期间,阿根廷没有专门的议会机构,立法职能主要靠立宪会议行使。1812年民族独立的先驱何塞·圣马丁领导人民进行武装斗争,第二年即召开立宪大会,准备宣布独立。与会者提出了两个宪法草案,大会最终在这两个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三个宪法草案,主张建立“不可分割的完整国家”。因客观历史条件所限,会议未能如期批准独立和颁布宪法。尽管如此,大会仍通过了有关行政章程,颁布了关于国徽、国歌、铸币、废除贵族爵位和奴隶制度以及设立最高长官制等重要法规。
1816年独立前夕,第二次立宪大会在图库曼举行,故名图库曼议会。在会议头几个月里没有什么进展,后在圣马丁的要求下,于7月9日通过独立宣言。阿根廷在正式宣告独立后,国家仍长期处于分裂列和动乱状态。1817年图库曼议会迁往布宜诺斯艾利斯,并指定5名议员组成一外委员会来起草宪法。1819年立宪大会通过了阿根廷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从而结束了按临时法规治理国家的局面。但这部宪法主要体现了布宜诺斯艾利斯一省的意志,确定了集权制的国家形式,因而遭到主张联邦制的内地省份的反对,遂于第二年失效。1824年至1827年间,阿根廷再次举行立宪大会,并于1826年底通过了一部新宪法,但该法仍坚持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又遭到各省的反对而未能生效。鉴于全国处于无政府状态,各省之间为保障和平抵御外来侵略签署了许多省际条约。这些条约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成为制约阿根廷各省关系的惟一准则,而且还成为以后制定新宪法的基础。1853年5月1日立宪大会批准了阿根廷第一部联邦制宪法。在国家结构方面,该法既主张联邦与各省关系平等,又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形成联邦制与单一制混合的制度。从此,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固定下来。1949年,庇隆政府为推行社会改革计划,提出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吸收了民族主义和国有化思想,并增加了社会正义的内容,规定财产和资本必须为民族经济服务,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干预经济和垄断某种活动,规定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公用事业由国家经营。此外,修改后的宪法将总统选举由间接改为直接选举。这一宪法被1956年通过政变上台的军政府废除。在从60年代到80年代的相当一部分时间里,阿根廷由军人统治。军政府制定了超越宪法的章程和条例,使宪法基本失效,直至1983年阿根廷向民主制度过渡后,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才得以恢复,议会也随之恢复正常活动。1994年阿根廷召开立宪大会,再次修改了宪法。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由6年缩短为4年,不限定总统候选人的宗教信仰;首都市长改由直接选举产生;在政府中设立内阁长官(相当于总理)职务,负责国内全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政府同议会的关系,内阁长官由总统任命,但议会有权撤换其职位;总统可颁布必要的和紧急的法令,议会必须承认总统法令的有效性。此外还将16项保障人权的国际协议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尊重土著人权利,列入了宪法。
议会权力议会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决定国家财政、税收、内外政策等职权。在政治方面,议会有权最终商定国界、确定省界、建立新省、确定位于各省范围之外的国家辖区的组织管理和政府;处理边疆安全事宜;建立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批准大赦;接受或拒绝***和国总统和副总统的辞职,宣布进行新的选举,统计选票,修正选举结果;对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及最高法院或下属法院法官提出弹劾;批准或废除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以及同罗马教廷签署的协定,决定同教会的关系;批准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在战争或和平时期定军队编制,制定军队管理条例和制度,授权各省或数省建立民团,用以镇压内乱和对付外侮;批准外国军队进入国家领土和本国军队开赴国外;遇内乱时,宣布紧急状态,批准或取消总统宣布的戒严令。在一般立法方面,议会有权批准一切基本立法,如民法、刑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教育法等,各省对这些法律只有执行的义务,没有立法的权利。在经济方面,议会有权制定海关法,规定进中税和出口税;建立国家银行,制定银行章程;决定偿还国家内外债务;决定国家行政支出的年度预算;通过或衡标准;制定内河航运、外贸和省际贸易规则;颁布旨在促进工业发展、移民、修建铁路、垦殖和转让国有土地、利用外资、矿产开采等法律。除上述议会两院***享的权力外,参众两院拥有各自特别的职权。如税假和征兵的立法权专属众议院。对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和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的法官的弹劾案只能由众议院向参议提出,但这类案件必须经三分之二到会的众议员通过才能成立。众议院可以召集关于法律问题的公民投票,如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便可自行颁布法律。参议院的专属职权包括:有权对除征税法和征兵法以外的所有法律提出立法动议,负责对众议院提出的弹劾案进行公开审判,但如被告是国家总统,参议院有关会议应由最高法院院长主持,参议院的判决须经三分之二到会参议员的通过才能成立,其判决只限于罢免被告职务或宣布被告不能在国内任荣誉职位或领取报酬的职位,给被告判罪取决于普通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的结果。此外,总统任命法官、高级外交官和高级将领以及遇到外来侵略时宣布紧急状态,都需要有参议院的同意和批准。从参议员的就任条件和参议院的特权看,阿根廷参议院或多或少继承了欧洲贵族院的一些职能。
议会选举阿根廷参众两院的选举方式不尽相同。众议员由各省和首都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最初每个众议员代表的居民人数为2万人,1898年改为3.3万人。由于人口逐步增加,众议员代表的居民基数也随之发生变化,如1920年为4.9万人,1958年为8.5万人,1973年为13.5万人,1983年为16.1万人。目前众议院的议员已增加到257名。凡年满25岁、享有4年以上公民权和所属选区出行或在该区居住满两年者,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任。众议员缺额时,由有关选区组织补选。众议院每年改选一半议员,为此,第一届议员在议会会议后即抽签决定两年后应离任的议员。参议院由每省各两名参议员组成,各省参议员由该省议会以多数票选出,首都的两名参议员由选举人团用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参议员的任期为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议员,可以无限期连选连任。各省参议员代表各省的利举办,各省在参议院中处于平等的地位,每个参议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凡年满30岁、享有6年以上公民权、享有一定数额的年金或年收入、出生在选举省或在该省居住两年以上者,均可当选为参议员。目前72人的参议院是由22个省、首都联邦区和火地岛***24个行政单位各自直接选举产生的3名参议员组成。在各省的3席中,两席属得票最多的政党,一席属得票数居第二位的政党。参议员的任期改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仍可连选连任。参议员如缺额,由所属行政单位组织补选。
议会组织机构阿根廷议会的组织机构有两个层次。一是领导层,参众两院均设有领导委员会,是主持本议院会议和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众议院每年在议会开幕前4天举行预备会议,按多数选举制选出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众议院领导委员会由议长、第一和第二副议长、1名立法秘书(由资格最老的议员提任)和1名行政秘书组成。在参议院,议长由国家副总统提任,但每年按绝对多数选举规则选出1名临时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参议院领导委员会的构成与众议院相同,由临时议长、第一和第二副议长、1名立法秘书(由资格最老的议员担任)和1名行政秘书组成。参众两院还可在议员之外从议会工作人员中挑选两名秘书和代理秘书作为常设人员。二是常设机构,参众两院都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各委员会成员由两院直接任命或根据领导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一般尽可能考虑各党派的代表性。众议院设宪法事务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外交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普通立法委员会、土地立法委员会、劳动立法委员会、公***教育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弹劾委员会、公***工程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业和贸易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申诉和权限及规章制度委员会、国家辖区委员会、市政事务委员会、社会经济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医疗委员会、刑事立法委员会等19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设宪法事务委员会、外交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普通立法委员会、预算和财政金融委员会、协议委员会、农工贸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医疗委员会、陆军和海军委员会、司法和公***教育委员等9个常设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对各自有关的事务和立法提出意见。在议会闭会期间它们仍继续工作。众议院的常设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具有表决权,副议长可以参加其中某一个委员会。参议院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为3年,临时议长和副议长可参加其中某一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只有在选出主席和秘书后才能正式成立。此外,议会在行使监督行政和司法权的职能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调查活动围绕提出议案、修改法律或追究政府官员责任等使命进行。调查委员会还有权对本院议员执行纪律。这类委员会可由参众两院别建立,也可由两院指定议员联合组成,其成员的任期一般到完成使命时为止。
议长的地位和议员的权利议长是阿根廷议会两院的最高领导人,他们的主要职权有:宣布议会开会,制定和宣布议程,主持讨论,提议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决定有关议会内警卫、维持秩序和秘书工作的设置,提请议院通过本议院的工资和开支预算,任命和撤换本议院的工作人员,监督有关人员遵守本议院的规章制度。议长在主持会议时不能对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如果会议由副议长主持,议长可以在自己的议员席上发表意见。议长只有在表决无结果时才能参加表决。议长可代表议院讲话,但事先须经议院批准。在阿根廷,参众议员均享有提出法律动议、在辩论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任何议员不能因其在任职期间发表的观点、言论和演说而受到司法指控、询问或干扰。议员在任职期间不能被拘留,但犯有构成死刑、被剥夺公民权或最重刑罪者,或在作案现场被捕者除外。参众议员如在普通法庭受到书面控告,须经开庭审理核实,并取得所在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议院方能免除其职务,并将被告交付法官审判。议员还有权就国家高级行政官员的工作或行为提出质询或弹劾的动议,参加对他们的质询和弹劾的讨论。议员每年从国库领取一份由法律规定的报酬。议员可参加议会党团活动。众议院规定,3人以上政治倾向相近的议员可以组成集团。若一个政党只有1名或两名议员,这1名或两名议员也可按集团方式活动。
立法程序根据阿根廷宪法,除归众议院负责的征税和征兵法律外,国家总统和参众议员都有对其他各种法律的提案权。某项法律草案经总统或议员提出后,先在一个议院辩论通过,然后交另一个议院讨论;一俟两个议院都通过,便交总统审查。如果总统批准则作为法律由总统颁布实施。任何法律草案交总统后10天内未被退回就被认为已获批准。一旦一个议院通过的一项议案被另一个议驳回,就不能在当年的议会会议上重新提出审议。如果另一个议院只作了修改和补充,可将议案退给原提案议院审议,经修改补充的法律草案被提案议院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便可交总统审查。倘若这些补充或修改被原提案议院拒绝,有关议案将再次转交审议的议院,后者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再将该议案退给提案议院,提案议院对审议议院所作的修改和补充若无三分之二票数反对则被认为议案获得通过,然后再由总统批准颁布。一项法案如被总统全部或通过,然后再由总统批准倾布。一项法案如被总统全部或部分驳回,该法案须连同总统的意见一起退给提案议院复议,如得到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则再次交给另一议院审议;如审议议院予以通过,法案便成为法律,可交总统颁布实施,总统的否决便告无效。但在此情况下,两院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者的姓名、赞成或反对的理由,以及总统的异议都应予以公布。假如参众两院对总统的异议有分歧,有关法案便不得再列入当年的议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