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于任何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法律都予以严厉打击。

一、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严重性

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类农药残留在食品中,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潜在的危害。尤其是对于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其危害更是不可估量。因此,法律对于这类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二、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处罚措施旨在通过严厉的制裁,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食品安全。

三、加强监管与宣传教育

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我们还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农药的合法、安全使用。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应加强监管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对于任何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法律都将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