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对贩卖妇女儿童,政府是如何处置的,让你绝对没有第二次?
在宋朝的时候对于贩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政府一般都是按照情节来处置的,对于专门贩卖妇女儿童给人家做奴婢的,会被判处绞刑。所以他们也不可能在二次犯罪了。
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贩卖人口都是一项大罪,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的,是要被判重刑的。贩卖人口不仅在现在非常的猖狂,其实在古代的时候就开始了,从秦国开始,一直有买卖人口的事情,当时一些身为奴婢的妇女儿童们。可以被有钱的人随意的买卖,我们从电视上也可以经常看到买丫鬟的事情。但是从宋朝开始。这种奴婢贱口的制度就被打破了,随意的买卖人口又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虽然已经明令禁止不能再继续这样做了,但是在民间这种行为还是很猖獗。
从宋朝开始,奴婢不是主人家的私有财产,可以说那个时候没有奴婢的说法了,而是女使或者是人力,一般都是和现在一样,他们是一个独立的享受法律保护的人,主家的关系也是属于经济利益上的雇佣关系,会签订契约,就是合同,会明确的写出来工钱还有雇佣的期限,一旦合同到期以后,主仆关系就需要立即解除,朝廷为了防止这种终身为奴的情况,还规定了最长的年限,雇佣奴婢最长时间只能10年。
宋朝对这种贩卖人口的行为也是严厉打击,对于专门把儿童卖出去做奴婢的,会被判以绞刑,如果是把儿童当做是童工拐卖的,会流放三千里,如果把小孩卖给人家当孩子,这种行为会判刑三年,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那就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