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分为几编
分为七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一、总则编
总则编作为民法典的开篇,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如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它为整个民法典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物权编
物权编主要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它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各类物权,为民事主体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合同编
合同编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是关于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维护了人的尊严和自由。
五、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它规定了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抚养和赡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维护了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六、继承编
继承编是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嘱的效力等,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财产的合理分配。
七、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主要规定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它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分为七编,涵盖了民事关系的各个领域,为民事活动的规范和调整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每一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内容和目的,***同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