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中国***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是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我国宗教政策的特点:

1、尊重宗教自身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一种客观、普遍的社会现象,只要信教群众有需要,就应该郑重对待、依法保障,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客观。

2、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不会偏袒某个宗教,也不会歧视某个宗教。在政策法律上,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任何人也不能因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使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影响。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公平。

3、既保障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障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保障信仰这个教的自由,也保障信仰那个教的自由;既保障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保障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重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