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

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或者是身份及待遇;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分析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十二、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