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及《中华人民***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实施细则是促使医德教育、医德修养、医德评价和医德规范各项要求的具体实施。医院工作人员只有树立了社会主义医德,并见诸于行动,才能真正发扬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及其人员,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医院各类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第五条根据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提出如下***同遵守的医德规范要求: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
3.对病人应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财物,任何时候都要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应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敬老爱幼,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同完成各项任务。不应亲疏有别,忌贤妒能,危害团结,影响工作。
7.对业务技术应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参加改革创新,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
第六条 医师(士)医德规范要求:
1.对病人诊断治疗及时准确,观察病情细心周密,抢救病人勇于负责,争分夺秒。
2.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带思想,带作风;同级医师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3.积极吸收引进国内外新的医学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研,发展医学科学。带头学习和运用新的医学模式,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调动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4.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的成果,不弄虚作假,出现差错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对需要手术病人,应慎重选择手术,采取最佳术式,术前周密准备,术中精心施术,术后细心观察。
对妇产科病人,检查设置应与外界隔离,男医生做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者在场,慎重对待性器官疾病,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性功能及生育功能。
对儿科病人应精心观察,细心照料,注意患儿身心影响,理解家长心情,取得家长合作。
对传染病人应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接触病人亲切诚恳,解除病人思想负担和恐惧。
对精神病人应尊重病人人格,不歧视、侮辱、打骂病人,深切同情,积极治疗。接触异性病人,态度和蔼有度,保持高度自爱。对病人伤人毁物行为,不报复惩罚,注意精神心理卫生和开放治疗,保护病人安全,保守病情秘密。
第七条 护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护理专业,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发扬细心准确,勤快周到,亲切体贴的优良护风,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运用新的医学模式,更新护理知识,发展护理科学,开展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3.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按时准确交接班,严格“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对病人要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防止差错事故。
4.勤于管理,保持病房良好的秩序和整洁肃静的休养环境。
第八条 医技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应面向临床,主动配合,急病人所急,保证临床各科需要和发展,为病人服务。
2.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治疗检查方法。钻研技术,开展科研,增加医技新项目,提供诊断、治疗、检查新方法。
3.实事求是,不谎报数据,不开假报告,出现差错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4.药剂人员应切实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典)规定,操作正规,秤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开展临床药学,加强临床用药指导。
检验人员应统一标准,加强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消毒隔离,认真处理污染物品。
放射人员在诊疗中要提高准确率,防止误诊、漏诊。加强本身和病人的防护。检查异性病人时,态度要严肃,举止要庄重。
营养人员应满足病人营养治疗需要,开展营养查房,营养治疗,发挥第二药房作用。
第九条 行政管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和研究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到反映问题准确,决策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关系合理,工作讲求实效。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利用职权之便谋私利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4.领导处处、事事以身作则,为下级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办实事,提高效率。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第十条 后勤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认识后勤工作的重要意义,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技术常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明生产,文明操作,要认真细致、准确及时的作风,经常深入医疗第一线,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送物上门,及时解决医疗第一线的需求。
3.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第三章 医德教育
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就是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道德观和医学伦理原理,结合医疗卫生工作的职业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医院工作人员(广范围的还包括医学院校学生、医药科研人员等)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其目的是使医院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和实践,培养社会主义医德情感,锻练医德意志,树立医德信念和养成医德行为和医德习惯,促进革命人生观、理想、纪律和高尚医德情操的形成,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从而使医院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社会主义医德义务,立志献身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学科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十一条 医德教育的要求和方法。
1.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长要把医德教育列入医院管理的目标,建立医德教育组织系统,有医德教育的长期的、年度的、季度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有目标、进度和重点,具体落实到科室实施,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分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使医德教育有组织保证。
2、医德教育原则和方法。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长期、反复地进行。要培训师资和骨干,选好教材,进行全员培训,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系统教育,对医院新成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人群的年龄、职务和思想文化水平等不同特点,采取多种多样(如系统讲授、演讲会、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教育形式,与卫生改革、政治理论、理想纪律教育、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及医疗工作的实际结合,坚持抓典型带一般,注重实效,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使受教育者能看得见,模得着,感到亲切、具体、生动、实际,从而提高教育效果。
3.医德教育要有实效。各医院应有《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各类人员的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有医德教育完成情况总结及医德教育效果分析,有医德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及个人医德考核结果,建立医德考核档案。应有院风院貌、职工精神面貌、思想作风、医德行为、服务态度和各项工作及医院环境的变化对比。
第四章 医德评价
第十二条 对医院医德教育的评价方法以医院医德教育的要求为评价考核标准,对各级医院实行分级评价。主要采取:听取群众、职工讲评,明查暗访,收集社会舆论的反映,医院自检自评和上级机关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医德教育先进单位应给予奖励,对医德教育的落后单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评价方法医德评价考核是以医院行为为对象,以医德规范及细则要求为评价标准,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评价。
医德评价标准可分为:医德高尚、医德良好、医德一般、医德缺欠、医德低劣五个等级。
1.自我评价:职工个人根据医德规范七条标准及细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医疗(工作)实践,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社会评价:医院、科室通过建立患者评议卡、意见簿,召开医患座谈会,明查暗访,收集电台、报社群众批评、表扬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患者和社会舆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的评价。
4.上级评价:由各级医德考核组织,对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社会评价以及日常医德行为纪实,对个人进行全面的评价。(上至院长、书记,下至护理员、工人)逐级填写考评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应聘、提薪、晋升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五章 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奖罚细则或奖罚制度。
第十五条 对医德医风高尚的个人和集体应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升级,升职,并可以发给奖金和奖品。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医德规范》,涉及行政制度、法规,损害病人健康和利益,损害医院荣誉的个人,应当分别情况,由医院或主管机关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行医,医德败坏情节严重的,除第十六条处理外,经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给予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医德规范》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