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农村信用社联社
农村信用社员工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告知借款人可以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小额贷款手续,多次违规放贷。
近日,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系迭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星迭信用社副主任顾某、信用社副主任年某违规发放贷款2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期间,李某某、纪某某、王某某在迭部县达拉乡凌钢村投资经营沙场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某让星蝶信用社副主任顾某帮忙贷款。顾某告诉李某某等人,自己只有10万元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权,可以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向李某某等人发放多笔贷款。
之后,李某某、纪某某、王某某又将应某、劳某、冷某某、任某某、日某、金某某等28人的身份证及部分人员的户口本借出。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他们先后在王藏信用社办理了28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顾在明知李某某、纪某某、王某某不符合贷款身份的情况下,三人借用他人证件贷款,并在多数证件持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安排信用联社副主任年某为李某某等人办理农户小额贷款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年某还明知李某某、纪某某、王某某以他人名义借款,但仍按照照顾应某的安排,编造借款用途,制作虚假的面谈记录。李某某等人以应某等28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先后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28笔(每笔10万元),向应某等28人账户发放贷款***计280万元。于某某名下账户贷款到账后,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于当日或两三日内转入李某某名下银行卡;部分借款通过出借人账户转入他人银行卡,再转入李某某名下银行卡。案发后,除郭某某、金某某名下的两笔借款已由李某某归还,日本名下的1.5万元借款由日本本人清偿外,其余26笔借款现均已逾期。
此外,法院查明,李某已向任某某、应某某返还借款本息10万元,向金某某返还借款利息1100元。谷开来和年在开庭前缴纳了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顾、念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发放贷款2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应依法惩处。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后,年某不服,提起上诉。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是从犯,因其领导权限,受顾某指派办理借款手续。另外,在取保候审期间,上诉人积极催收逾期贷款,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迭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4年6月24日,注册地为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兴叠西街111号。其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组织辖区内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拨、调剂和联合贷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迭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有14个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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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首先,肯定的回答是,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3、对于农户本分的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含65)。(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4)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