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长期非法监视怎么办
被非法监视居住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
一、含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 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没有通过公民本人的同意,将公民的姓甚名谁,照片视频,住在哪里,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给他人或者公开;
2、有没有法律允许和公民本人的许可进入其住的地方进行搜查或其他的形式破坏了公民原有的生活秩序,给公民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3、没有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就跟踪其他人,安装窃听器或者摄像头等,监视别人的生活;
4、没有法律的允许就打听别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知道了别人财产状况在当事人没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公开;
三、私自监控别人手机怎么判
私自监控别人手机的可能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的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