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范是什么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4、简答教育法学的特征。
答:(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3)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4)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5、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1)教育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2)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3)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4)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5)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6、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1)教育法的理论。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3)法律责任与救济。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7、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答: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