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成才的法律提倡

在《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材。”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此后,出了一批自学成材的人才,例如1991年获 全国自学成才荣誉证书,1992年被授予 河北省自学成才者称号,1999年被国际美联和世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授予“国际银奖艺术家”的赵玉琪;获四川省自学成材一等奖、全国自学成材奖刘武青;荣获陕西职工自学成材一等奖和全国职工自学成材奖吴镇烽;全国194名自学成材优秀代表之一,全军31名优秀自学成材人物之一的刘正亮;荣获陕西职工自学成才一等奖和全国职工自学成材奖的吴镇烽;荣获全国自学成材者荣誉证书、中国兵器工业“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的马安根;荣获“全国职工自学材才奖”、“对人类有突出贡献的生物学家金奖”的姜志敏;获“解放军总参自学成才先进个人”奖和“全国自学成材先进个人”荣誉奖的张海龙等等,例子举不胜举。严格来说自学考试 并不属于自学的范畴,因为中国的自学考试捆绑十几门课程一齐考,考生不可以自由选择哪些他需要学的,那些他不需要学的。而且自学考试辅导班越开越多,这使得自学考试跟普通的教育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