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的意义与影响

《乡土中国》这本书中提出和论证了“差序格局”等有中国风格的社会学理论。这本书是进行社区研究的一部比较成熟的著作,代表了费孝通早期社会学研究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即从实地的社区研究转变为社会结构的分析。?

在该书中,作者把乡土中国看作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的一种特具体系,支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以土地为本的乡土社会人口流动率极低,从而导致村落之间的孤立和隔膜,“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们在熟悉的环境中长大,代代相传的社会习俗指导着他们的行为。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的经验,“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间传授无缺”。据此,费孝通指出文字下乡的困难在于乡土社会的人们没有用字帮助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提出治愚的根本在于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变化。费孝通还从群己关系上将中西方的社会结构进行对比,认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团体界限明确,团体成员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而乡土中国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差序格局,他说:“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而是象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种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富于伸缩性,群与己,公与私的界限都变得十分模糊。在此费孝通把中国人的“私”心放在这种格局下进行讨论,“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天下。”(第27页)正是因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而乡土社会也就没有超乎私人关系的团体道德观念”,“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都因之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普遍性关系的确立,正是现代社会异于传统社会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以上提出的概念和简单的结构分析,费孝通又具体分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家”。他认为作为一个事业组织的家,其大小依事业大小而定,其主轴是父子之间而非夫妇之间,在家内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乡土社会为维持秩序而在男女之间不强调感情,而强调合作,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同性组合使家庭的团结不易巩固,于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家族便代替了家庭而成为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的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只要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礼治社会便不需法律来维持秩序,无讼是乡土社会的特色。费孝通特别指出,中国正处在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要使现代司法制度得以彻底推行,必须“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先有一番改革”。

在分析乡土社会秩序何以维持的基础上,费孝通进一步剖析了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他把权力划分为四种类型,即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力,社会继替中发生的长老权力和社会急剧变迁中发生的时势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既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但这两者均不构成权力结构的主导方面,因为前者受到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而后者又受到分工体系不发达的局限,因而乡土社会“虽则名义上说是‘专制’的。‘独裁’……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驰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乡土社会中明显地存在于一种既不同于横暴权力又不同于同意权力的另一种权力,费存通称之日“长老权力”,它是一种既非民主又异于不同主的专制。概而言之,乡土社会是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费孝通在分析乡土社会的秩序的维持和结构的稳定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变迁的考察。他认为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台;名与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血缘是身分社会的基础,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因此他说:“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而就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来说,变迁往往采用“注释”形式,即“维持长老的权力而注入变动的内容”,这就导致了名与实之间极大的分离,并且其距离随变迁速率而增加。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重要区别之一还在于前者的人们是靠欲望行事,虽然这些欲望由于文化的陶冶而恰好符合人类的生存条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是根据经验,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需要,运用知识去计划社会生活。费孝通认为。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