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曾被判无期,却减刑到只有四年,这合理吗?

提起于欢,很多人都觉得陌生,甚至想到余欢水。但是提起辱母杀人案之前可是闹得沸沸扬扬,于欢就是辱母杀人案的男主角,于欢母子因为无力偿还高利贷被11名讨债人辱骂,扇耳光,各种侮辱,总而言之,就是你能想到的各种侮辱人的手段,讨债人都做得出来,据说为了侮辱于欢的母亲,讨债人在于欢家的马桶当中大便,并且把于欢母亲的头摁进了马桶里......

这还不算完,一名讨债人,在于欢面前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羞辱于欢母亲,每一个有点热血的男人都无法看着自己的母亲受到这样的侮辱,绝望之下,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四人,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当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此事引发了舆论广泛讨论,于欢究竟属于自我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也是网友讨论的范畴,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于欢,随后,山东法院重新审理,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余欢在狱中积极表现,依法减刑,目前已经出狱。

说实话,由故意杀人罪改成防卫过当,实在是众望所归。

在于欢拿起水果刀之前,讨债人员已经多次对母子二人实施殴打等侮辱性行为,但母子二人一直在忍耐,直到讨债人员侮辱于欢的母亲,于欢才忍无可忍。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纵然于欢母子有错在先,然而,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讨债人员对于欢母子的侮辱,相当于动用私刑。套用现在很流行的一句流行语,如果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你凭什么这么侮辱我。如果看官们哪一个能够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之下,还能无动于衷,那我对你的敬仰如同滔滔江水一般,延绵不绝。父母是每个人内心当中最圣洁的地方,不容任何人侮辱和践踏,当你的底线一再被退让的时候,你又该如何自处呢。和大多数人的选择一样,于欢毅然的举起了水果刀,在举起刀子之前,于欢可能已经想到了未来的后果,也想到了自己可能会被判死刑,那又怎样呢,母亲就是一个自己可以说她不好,可以惹她生气,但容不得任何人侮辱和亵渎的人。

类似案例

羊有跪乳之义,鸦有反哺之情,于欢这样的做法虽不被法律所容,但他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可是在陕西,有一名男子将自己80多岁的母亲,活埋在一个无人的墓室当中,妻子察觉不对劲报警,才将自己的老婆婆救了出来。相比于陕西这名男子的行为来说,于欢比他高尚的不是一点半点。就连现在的小学生都知道骂人不能骂父母,若骂父母,必定翻脸。而这名男子却对着自己的母亲举起了屠刀,这种做法简直就是丧尽天良。

原本的无期徒刑减刑到四年,是法律给予我们最大的温情。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纵然于欢情有可原,也必须要为一条逝去的生命付出代价,减刑到四年,是法律所能给予的最大包容。《偷风筝的人》曾经说过,?目前法律上所定义的一切罪行,都是犯了偷窃的罪,杀人者是偷窃了他人的性命。?直到看到于欢的故事,我才第一次认识到,可能有的时候杀人也是正确的。那些侮辱于欢母亲的人,先偷走了他人的尊严,也偷走了自己的廉耻心和道德心。毕竟生殖器如此隐秘的器官,自己看到就好,没必要拿出来显摆。在你看来是侮辱别人,可在旁人看来是你先丢掉了自己的道德心和羞耻心。

古代素来都是以孝治天下,就连孔夫子都曾经说过?侮辱父母的人,哪怕手无寸铁,也要冲你喷口唾沫?。在母亲受到侮辱的情况之下,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也定要以命相搏,才不枉母亲生养你一场。于欢虽然杀了人,但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既然他已经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让他安静的过自己的生活就好,就算他真的有罪,法律也已经惩罚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