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1)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 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规定:
1、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2、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 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 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 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 者服务者追偿。
5、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