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著作权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属于知识产权法

宪法的统领下,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一)政治法

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随着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政治法应运而生。所谓政治法是指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立法决策法、监督法、国籍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军事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行政法总则、行政主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专门行政法。由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极为广泛,所以很难形成系统单一的行政法典。前述除专门行政法外均为一般行政法。专门行政法是指规定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国外一般也只有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主体法和专门行政法。

(三)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

(四)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其中民事实体法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债法等等。

(五)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一般商事法、破产法、海商法、商标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支票法等。民法与商法关系十分密切,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原则和原理也适用于商法。

(六)亲属法

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亲属等方面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法律。

(七)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有争议。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被作为经济行政管理法,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事实上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没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就不存在真正的经济法。

(八)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保障法、社会福利法、工会法等等。

(九)环境与资源法

环境与资源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