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行政相对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通常为行政主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但行为主体还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环保局对工商局违反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相对方又叫行政相对人,就是行政行为指向的当事人。
行政相对方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行使者和为此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方作如下分类:
1.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2.依据行政相对方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3.依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