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是否要上税
需要
寺庙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如果全部上交给寺庙的费用用于寺庙建设是免税的,如果分与个人,则应该交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一般属于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这其中有两个关键内容:非营利性质、法人属性。非营利性质表明该组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法人是指该组织具有法律拟制人(法人)的权利,可以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而营利性组织为了能够运转和持续,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花费。其资金来源通常源于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等,以寺庙为例,通常以门票、供奉、捐款、周边产品等收费获得资金。这在全国的寺庙寺院中较为普标,以上海某寺为例,香花券(门票)50元/张,此外还提供牌位供奉、法会、功德、香茗等多项服务,也都对应的收入。因此在寺庙供奉牌位而收费并不是某一家寺庙的行为,也并没有规定严禁该行为。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